五、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技术交底制度,建筑材料、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自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
六、监理单位应当细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旁站,监理月报,有见证取样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
七、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应使用有国家或北京市发布了应用技术标准的,或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施工技术导则的燃烧性能为A级和复合A级热固性外保温材料。在采用岩棉板、玻璃棉板等无机外保温材料时,应当采取保温板与墙体基层连结的强化措施和有效的防水措施。严格执行外保温材料生产厂家专项备案和施工单位采购备案制度。施工单位要加强外保温材料的进场复试和见证取样检验。岩棉板、玻璃棉板和燃烧性能为复合A级的外保温材料的见证检验项目和检验批量严格执行《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及《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京建发[2012]234号-237号)的有关规定。
八、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材料和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对国家和本市没有发布施工技术、验收标准或应用技术导则的,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和验收的企业标准,经行业内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所备案的企业标准只能由该企业实施。
九、市、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对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的属地管理,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强化过程监督,并依法对实施责任主体组织的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市监督总站应加强对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质量网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