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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着力构建“市巩固提升综合改革示范市工作水平,县(区)推进优质服务全覆盖,乡镇(街道)创建文明执法单位,村(居)实行村民自治”的“四级联创”人口计生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创新推广“村(居)民议事大厅”模式,把计划生育事务纳入“四民主工作法”范畴。监督员实行相片上墙,对包括超生处罚、股份分红、宅基地分配、山地承包、工程承包、计生家庭子女“高考奖励金”和计生老人“养老金”发放等在内的所有公共事务的提案、议案、表决进行全程监督,相关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全程公布,真正实现“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议,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办”,努力形成“村(居)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提升群众自治水平。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党委、政府都要有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按照“分线考核、分区考评、分类指导、综合评估、动态管理”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保障计生财政投入等为重点,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党政领导重点考核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人财物投入、人口计划完成、政策法规落实以及本人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等情况;对责任部门重点考核落实综合治理职责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业务工作情况。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实施办法》、《惠州市县(区)长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和《惠州市市直部门正职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要求,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口严重失控的地方,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度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不低于50元。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龙门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免费服务项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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