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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门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卫生、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宣传教育、法律震慑、行政查处、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实行标本兼治。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性别登记制度,并定期(每季度)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信息。建立跨部门、跨领域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加强对B超购置使用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奖励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四)全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各级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达到户籍人口人均标准。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机制,明确计生兼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形成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整合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资源,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交流、共享等工作。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队伍和计生协会建设,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建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责任,推动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保障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逐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宣传教育等公共服务。
  (五)深入实施幸福家庭促进工程。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重点,加强婚育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弘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幸福观,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倡导负责任的婚育行为。运用“十万家庭齐参与”、“农民画”、“舞火狗”、“渔歌颂新风”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以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家庭传统美德和文明理念。发挥婚育学校、民政婚姻登记处“婚育新风宣教厅”、“新家庭文化屋”、计划生育“三栏”等宣传阵地作用,传播婚性孕育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和孕检,实行优生、优育、优教。强化和拓展避孕药具管理服务职能,努力提高药具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生育关怀制度,全面推行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和免费定点对症治疗,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点发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等社会公益项目,创新推广“协会引路、群众致富”帮扶模式,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技术、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负责原则,建立和完善切实符合实际的养老模式和养老制度,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加大政府扶持,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料新模式,完善服务体系,增加服务项目,规范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为目的,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拓展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程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传统美德,提高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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