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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入户政策,实施引导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计划,建设异地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责任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协办
  4、强化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提供资金保障。采取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公共服务中心经费补助等运转经费保障制度,保障村级组织和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作。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自治组织分离后,村(居)“两委”办公经费和成员薪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开支;集体经济组织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前,仍须按一定比例负担原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开支,改制后则逐步由公共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稳步推进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升村镇建设水平。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益,拓宽集体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新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此项改革先行在惠东县、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先行试点。
  1、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补贴经费支出列入市、县(区)政府年度预算。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规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协办
  2、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结合“三旧”改造和名镇名村建设,改革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从源头上解决“有新房无新村”现象。盘活使用农户宅基地,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等形式参与“旧村庄”改造,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布局。推行集中居住所节约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其他建设用地,优先复垦为农用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有关政策进行审批和管理,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需要。
  责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协办
  3、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采取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村(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征地补偿,按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享受优惠政策。集体用地收储转为国有用地的,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被拆迁人按有关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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