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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主体功能区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尽快完善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以县(区)为单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各县(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并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此项改革先行在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进行试点。
  1、财政政策。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市、县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生态发展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大幅度增加生态发展镇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三类主体功能镇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镇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生态发展镇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3、土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对优化开发镇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镇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生态发展镇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镇要实行更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生态发展镇要加强生态建设,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要探索建立以乡镇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奖罚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政绩考核。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镇综合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生态发展镇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在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情况的基础上,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原则,以界定产权并解决资产资源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以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方向,稳步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此项改革先行在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进行试点。
  1、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主体,2012年上半年完成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发放工作。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依法界定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权属,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村民住宅《房地产权证》核发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农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颁发工作,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集体资产确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或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不得按过户或资产交易进行收费,并免收土地登记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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