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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申报项目资本性支出投资完成额或贷款金额核实结果,测算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后下拨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要于2012年9月10日前归口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设区市、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未严格审核把关提供虚假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专项审计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补助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未按要求提供应附依据材料的;
  3、举报反映问题并经证实的;
  4、将专项审计费用转嫁企业负担的。
  (四)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651179,内网邮箱:jiyj@hecz.cn。
  省扶贫办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807016、87807017,邮编:050051,邮箱:jiahanbing1976@126.com。

  附件:1、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请表
  2、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
  3、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
  4、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类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2011年末企业总资产

 

2011年末总负债

 

负债率%

 

2011年总产值

 

2011年产品销售收入

 

上缴税金

 

实现利润

 

项目名称

 

主营产品

 

建设起止时间

 

概算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

 

其中:   自筹资金

 

其中:   其它融资

 

实际完成投资(不含流动资金)

 

其中:     贷款完成金额

 

其中:  自筹完成金额

 

其中:  其它融资完成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辐射带动农户数(户)

 

新增就业岗位(个)

 

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设区市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设区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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