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申报项目资本性支出投资完成额或贷款金额核实结果,测算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后下拨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要于2012年9月10日前归口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设区市、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未严格审核把关提供虚假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专项审计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补助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未按要求提供应附依据材料的;
3、举报反映问题并经证实的;
4、将专项审计费用转嫁企业负担的。
(四)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651179,内网邮箱:jiyj@hecz.cn。
省扶贫办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807016、87807017,邮编:050051,邮箱:jiahanbing1976@126.com。
附件:1、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请表
2、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
3、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
4、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类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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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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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末企业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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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末总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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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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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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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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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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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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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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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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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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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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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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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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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其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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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投资(不含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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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贷款完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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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自筹完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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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其它融资完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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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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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辐射带动农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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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就业岗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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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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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扶贫办审核意见
|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 设区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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