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超过省级预算安排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资金规模时,同比压缩符合条件申报项目的贴息(补贴)。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直管县,下同)财政局和扶贫办提出项目贴息(补贴)资金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情况、项目贷款或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项目技改或扩建完成情况、项目在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资本性支出完成情况、项目环保达标情况、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情况等;
  2、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一);
  3、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见附表二);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6、从金融机构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合同文本及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7、资本性支出凭证复印件;
  8、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复印件;
  9、项目环保达标证明;
  10、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情况证明;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财政局、扶贫办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要按照本指南要求,逐一认真审核,并到项目实施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写出考察意见。对经审核和考察、确认符合贴息(补贴)条件的项目,连同企业申报资料,联合向设区市对口部门申报。
  (三)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对县级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审核,并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填报《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向省报送推荐文件和各县推荐材料。向省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各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联合推荐文件,分企业列明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地考察情况和审计结论等;
  2、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四,必须用execl制表)及电子版(分别发至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信箱);
  3、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见附表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与到位情况、资本性支出核实情况、实地考察确认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效益情况等;
  5、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四)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申报的企业贴息(补贴)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审计或派人进行专项审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