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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茂名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突出建设重点
  ㈠ 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名镇建设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突出宜居环境,突出文化内涵,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着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广场、韵味独特的风情街区、绿色生态的一河两岸及标志性建筑、主题公园等名镇要素,增强名镇的影响力、带动力和辐射力。名村建设要强化科学规划,提高设计水平,做到村庄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自然生态优美、民居风格统一、岭南特色突出、人文特质明显。鼓励各地围绕名村建设,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和农家乐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示范村建设要突出村庄综合整治和优化美化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完善道路、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各地要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加快村庄连片整治,由点向面、向区域延伸,带动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
  ㈡ 落实相关市直部门牵头指导名镇名村建设任务。按照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和《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分工方案》,市住建局、农业局、旅游局、林业局、民政局、文广新局等6个部门要牵头指导一批名镇名村建设。各牵头部门要发挥行业特点和优势,认真负起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整合部门资源,制订扶持措施,会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指导建设任务,努力打造一批在历史文化、乡村旅游、自然生态、农业产业、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既有茂名特色又有行业特点的名镇名村,为全市名镇名村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四、用足用好建设用地政策
  各地要在现有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挖掘用地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妥善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用地问题。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
  ㈠ 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参照《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528号)精神,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服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员审查名镇名村建设涉及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加快审批进度。
  ㈡ 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根据省从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镇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落实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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