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茂名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茂府办〔20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扎实推进茂名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委农办反映。
二Ο一二年八月十日
关于扎实推进茂名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安排
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确保完成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任务,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市府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实施方案》(茂府办〔2011〕68号)的要求,全市从2011年起,连续5年,每年打造2个名镇、24个名村和100个示范村,力争到2015年全市10%的镇和行政村完成名镇名村建设,30%的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对2011年开始建设的2个名镇、24个名村、61个示范村,各地务必按照“一年初见成效”的要求大力组织实施,将任务分解到镇、到村,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在2012年6月前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做好迎接省今年第二季度的专题督查工作和“一年初见成效”的考核工作。2013年第一季度,市将进行验收。
各县(市、区)要在总结建设经验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新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汇总创建镇村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于9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宜居优先”的原则,村庄设计尤其是民居设计,既要传承岭南传统的广府文化,又要与时俱进,融入现代文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切实做好两个规划:即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每个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具体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建造具有岭南新民居风格的农村住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外墙装饰统一农村住宅风格,逐步改变农民住宅无特色、无风格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