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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㈤ 组建市教育产业集团公司:负责监管营运市直教育系统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
  ㈥ 组建资源性产业集团公司,综合开发利用我市矿产资源。
  ㈦ 组建市属资产托管公司:专门负责市属劣势企业托管工作。划入市直行政机关现管理的劣势企业及市属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市属国资经营公司监管的困难企业,在完成企业处置及职工安置后,划转进入托管,条件成熟一户,划转一户。
  ㈧ 划入市金叶发展公司、市电力开发总公司:作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级企业。
  ㈨ 划入市政府物业经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其原性质、级别、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㈩ 设立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市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中心牌子,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行政归口宣传文化部门管理,并根据市国资委的授权范围,履行政府出资人监管职能,确保市属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授权滨海新区、高新区管理机构负责经营、管理滨海新区、高新区投融资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
  其他没有列入上述整合重组初步方案的市属企业,统一按照“靠大联强、同业整合”的原则,整合归并到上述一级监管企业或机构。
  四、有序推进,规范监管
  市国资委要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尽快构筑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正确履行职责。
  ㈠ 全面清产核资,统一规划,分类处置
  在组建完成后,市国资委要组织各监管机构、被监管单位对授权监管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产核资,逐类逐项登记,力求做到全面、具体、准确地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统计资产。
  在盘清家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进行科学统一规划,按不同类别进行处置。对优质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整合与重组总体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和配置,发挥国有资产管理宏观调控与优化配置的职能,为发展地方经济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资产质量比较差的停产停业企业,要完善托管手续,规划性地做好企业处置及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对资产质量一般的企业,要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盘活存量、增值保值,有序地推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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