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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更有利于国有资产运营的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加快结构优化和资本集中,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监督管理效率,我市国有资产实施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即“市国资委--国资经营公司(或一级监管企业)--企业”。市国资委根据政府授权,依法监督管理国资经营公司和一级监管企业,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理顺权限职责关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既落实资产监管与经营责任,又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国资经营公司和一级监管企业对市国资委负责,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债券发行、股权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靠大联强、同业整合”、“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我市实施国有资产整合与重组,将优质资源集中到优秀企业,发展优势行业,将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全市经济发展所必须的重大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涉及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须的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以及有利于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产业,构建形成市国资委监管的新模式。
  近期,我市国资整合与重组的初步方案如下:
  ㈠ 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市茂工国资经营公司(即市国资经营公司)与市茂商国资经营公司合并为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划出市电力开发总公司、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市金叶发展公司;划入市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海洋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以及市直行政机关现管理的资产优质的国有企业。
  ㈡ 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代管的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公司、第二公司、第三公司、第五公司等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其关联控股企业茂名建筑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第二有限公司、第三有限公司、第五有限公司等企业划转市集体企业联社监管。划入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和市城建设计院国有资产,形成规划、设计、开发、施工、检测、监理等配置完整的产业链条。
  ㈢ 组建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集建设资金,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划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并作为发起人,融合其他交通资源组建成立,形成完整的交通相关产业链条。
  ㈣ 组建市水务集团公司:划入市自来水公司、市名湖水库管理所等相关国有资产,整合组建市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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