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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区国资委《金山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件2: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申报数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数区财政局复核数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加:年末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可供分配的利润   
4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可供分配利润   
6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9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0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1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   
附送资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声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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