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成功上市后企业的扶持
企业成功在境内或海(境)外上市后,直接融资额60%以上用于本区产业投资的,对企业实施奖励。
(1)投资额在1-5亿元的,每1亿元,奖励10万元,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万元。
(2)上市公司再融资,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20万元。
对上市培育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经审计调账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的,先依法补交,在成功上市后,由区、镇两级财政给予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三)鼓励引进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总部,支持企业借壳上市
鼓励本区企业“买壳”、“借壳”上市。本区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迁回本区的,视同本区企业改制上市予以支持。
对区外现有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将总部及工商、税务等关系迁入本区的,且不属于上述“买壳”、“卖壳”情形的,视同本区企业改制上市予以支持。
(四)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激励
鼓励街镇(金山工业区)将改制上市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对在国内外成功上市企业所在地区的领导班子由招商引资工作奖金中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设立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专项资金,由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和推进工作。
(二)建立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绿色通道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要主动做好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对本区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合规证明等文件的,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并联办理。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税费、企业挂靠关系等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研究可行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
(三)建立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综合服务制度
对纳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相关部门加强事前监管服务,规范其经营行为,避免出现不良违规记录,对进入备案辅导期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保姆式”跟踪服务,主动为企业改制上市排忧解难,积极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汇集有资质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信息库,组成专项服务团和专家库与重点企业对接,为其提供政策宣讲、培育辅导与专业咨询。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与产业的合作发展,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做好拟上市企业的形象宣传,及时报道本区上市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加强对上市后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引导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