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
3、行业地位独特、行业经营环境良好的企业;
4、企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或符合境外拟上市地的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要求;
5、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
6、其他必须的条件。
(二)列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认定程序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业,填写书面申请,经镇政府(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一经确认,企业可享受本意见的鼓励扶持政策。
六、扶持方式
(一)对纳入本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企业的扶持
本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具备上市辅导资格的,或拟在海(境)外上市所需的重组架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中介费补贴;对完成上市辅导,且中国证监会(其他国家和地区负责上市审核监管的机构)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中介费补贴。
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缓征,延后至股权转让或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
纳入本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在推荐申报国家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资金、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主品牌、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专项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对完成改制的上市后备企业人才引进、员工招聘、户籍及居住证办理、子女就学、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企业拟募投项目资金用于在我区投资新建符合产业导向的投资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优先安排供地。
根据企业的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召开改制上市协调会,对改制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审核事项实行集中会审,提供一门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