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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酒后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未安装GPS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渣土运输车无资质、超载非法违法行为的;

  (5)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6)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公安金山分局(交警)、区农委

  2.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及改造)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存在“六无工程”违法行为的。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或者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

  (4)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燃气、石油长输管线非法违法占压的。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金山分局(消防、交警)、区建设交通委、区质量技监局、工商金山分局

  4.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行为。

  责任部门:公安金山分局(消防、交警)、工商金山分局

  5.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公安金山分局(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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