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酒后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未安装GPS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渣土运输车无资质、超载非法违法行为的;
(5)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6)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公安金山分局(交警)、区农委
2.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及改造)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存在“六无工程”违法行为的。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3)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或者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
(4)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燃气、石油长输管线非法违法占压的。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金山分局(消防、交警)、区建设交通委、区质量技监局、工商金山分局
4.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行为。
责任部门:公安金山分局(消防、交警)、工商金山分局
5.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公安金山分局(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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