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0〕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0〕56号)精神,切实本区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
非法集资是一项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经济活动的行为,涉及面广、危害极大。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坚持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放松,全区形势总体平稳。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在全国不少地区重新抬头,其手段和形式日趋复杂化,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因此,全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来抓,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金山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研究推动、建立本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打击非法集资的各项日常工作。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信息收集和沟通,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新闻监督和定期排查三位一体的防范预警体系。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和风险提示,建立事件报告制度,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要按照监管和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切实加强有关机构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对需要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特许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无需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一般市场准入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要建立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善后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非法集资经认定后,要及时成立专案处置领导小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清理、资金清退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发生。对涉及公众上访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征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