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0年9月中旬:形成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征求意见稿,报区“十二五”规划办;
(三)2010年11月底之前,各牵头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规划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做好与市专项规划、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形成送审稿;
(四)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后,专项规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区域规划经同级人代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区“十二五”规划办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区“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录
2、本区“十二五”规划大讨论活动方案
3、区级专项规划工作流程图、区域规划工作流程图(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十二五”区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录
一、区级专项规划
(一)经济发展方面(9个)
1、金山区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经委)
2、金山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经委)
3、金山区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
4、金山区房地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5、金山区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农委)
6、金山区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海洋办)
7、金山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经委)
8、金山区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9、金山区国有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二)城乡建设方面(8个)
10、金山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11、金山区绿化林业建设“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12、金山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3、金山区水务“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14、金山区土地资源开发和保护“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