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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的通知
(金府〔2010〕8号)


各有关单位:

  区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和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参照上海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做法,现就开展本区“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目录

  本区“十二五”专项规划目录共38项,区域规划共13项(详见附件1)。对未纳入规划目录的领域和区域,有关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议将内容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纲要》,或者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确需要单独编制专项规划或区域规划的,由编制单位报区“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十二五”规划办),由区“十二五”规划办统筹平衡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组织编制。

  二、编制内容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一般包括现状和问题分析、趋势判断、“十二五”发展指导方针、目标和主要指标、主要任务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专项规划要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本领域的上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区域规划要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上级专项规划、本区域的总体规划等的衔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内容要达到以下要求: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措施具体,保障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要加强前期研究和深入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于重大项目,应尽量明确拟实施项目的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预计投资规模、建设时序等;对于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应尽量明确拟提出的改革或政策的名称、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三、编制程序

  (一)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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