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府〔200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完善中小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规范程序,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推进廉政建设,促进金山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山区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金山区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和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属区、镇两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国有(集体)或国有(集体)控股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均属本意见范围。具体包括:
(一)市政基础设施:镇(街道、工业区)、村道路、桥梁,市政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给排水、环卫设施等工程;
(二)公共事业项目: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修缮、装饰工程;
(三)农业基础设施:农桥、排灌设施、驳岸、堤防、河道疏浚等工程;
(四)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各委办局其它有关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金山区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局、审计局组成。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负责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相关的信访举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建立项目审批信息库;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招投标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及政策咨询,管理区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家子库,负责专家的培训,并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按职能进行监管;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的结算审计,并对部分项目进行审计;区财政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