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1〕4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科学划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范围和规模,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指导意见》(黔建保〔2010〕167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经2011年1月14日四届六十一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毕节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调整为每月830元,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