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自治县)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市、区县(自治县)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社要建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角或残疾人书架。
(八)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2011年前,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乡镇(街道)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岗,重点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点。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九)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贴心服务。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整体推进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残疾人组织,选好配强残联干部,选聘优秀残疾人担任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两翼”区县(自治县)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一圈”区县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