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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区县(自治县)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市、区县(自治县)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社要建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角或残疾人书架。
  (八)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2011年前,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乡镇(街道)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岗,重点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九)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贴心服务。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整体推进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残疾人组织,选好配强残联干部,选聘优秀残疾人担任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两翼”区县(自治县)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一圈”区县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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