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规定实行分户计算;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学龄前残疾儿童,在校残疾学生和托养服务机构里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纳入分类重点救助,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额救助基础上,对其本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救助金,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小儿麻痹矫治手术等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租住公租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之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贫困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充分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督促城镇企业为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由政府按规定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其他残疾人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救助限额内自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