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0〕3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扶贫办、市编办、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委、
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扶贫办、市编办、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市有169.4万残疾人,涉及620万家庭人口。重庆直辖以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基础薄弱、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五个重庆”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全市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农村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