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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分3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准备工作。

  1. 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地区要编制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当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测算情况;当地城镇居民基础数据调查情况;当地经办机构、人员队伍配备或计划配备情况。各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所辖县(市、区)的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制定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申报地区按照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模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申报批复及下拨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6月30日前,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申报地区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厅按自治区批复的申报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大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及时下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

  (二)第二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 8月):积极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要在2012年7月底以前全部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抓好几项工作:制定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并充实人员力量,落实经办场地和业务经费,夯实经办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宣传发动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详细解读政策规定,引导适龄城镇居民早参保,多受益。

  各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操作、信息、财务、金融服务等方面业务培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内控、稽核、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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