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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1〕10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确保我市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建立按照省、地的要求圆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民政局抽派人员组成三个督查指导组对我市建立和实施粮食救助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查指导。

  一、组成人员及督查指导范围

  第一组:陈亮欢(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局局长)

  邓 剑(市社会救助局)

  负责督查指导小吉场镇、层台镇、大河乡、普宜镇、阿市乡、龙场营镇、田坎乡、大屯乡、放珠镇、青场镇、野角乡、杨家湾镇、撒拉溪镇、长春堡镇。

  第二组:袁家玉(市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杜朋蔚(市社会救助局)

  负责督查指导市东办事处、市西办事处、大新桥办事处、流仓桥办事处、三板桥办事处、观音桥办事处、鸭池镇、梨树镇、岔河镇、千溪乡、阴底乡、田坝镇、朱昌镇。

  第三组:王思银(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雷(市社会救助局)

  负责督查指导燕子口镇、林口镇、清水铺镇、亮岩镇、生机镇、大银镇、团结乡、水箐镇、何官屯镇、对坡镇、八寨镇、海子街镇、田坝桥镇、小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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