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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二)依靠科技,加快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特别要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灾害性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安排最优级别的通道,通过手机短信、小区短信、小区广播等多种手段,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三)创新思路,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已落地我市的机会,尽快实现在当地的落地,强化其传播预警信息功能,各类预警信息全天播出。积极利用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等渠道,为公众提供针对当地情况的预警信息。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利用人防系统固定警报器和多媒体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在沿海滨海旅游区及海水浴场区等滨海活动场地,全市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及楼栋,商业楼宇的公共场所及电梯,人群聚集的城市广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主干道两侧,学校、医院、文体娱乐场所和风景区等,设置一批高清液晶电视显示屏或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卫星数字音频广播、北斗卫星短信息等新媒介技术,扩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
  (四)整合资源,全力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区(县)、街道(镇)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教(戒毒)所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区(县)-街道(镇)-社区(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等灾害性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气象信息员、海洋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员队伍资源,组织建设“一岗多能”的基层信息员队伍。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要采取“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人紧盯人”等传统方式作为必要补充手段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传递“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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