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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汕府办〔2012〕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建设幸福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水平明显提高,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但距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汕发〔2011〕14号)精神,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为基础,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为核心,加快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有效健全“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其中,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具备在地震发生后地震波到达汕头市之前发出的能力。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突发事件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确保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和“死角”。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建立健全相关问责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要依托粤东北六市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无障碍的“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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