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旅游用车的紧急通知
(榕旅综〔2012〕65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最近,我市旅游市场中有部分旅行社存在旅游用车行为不规范现象,突出表现在租用没有旅游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活动,不符合旅游用车规定,给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企业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经营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旅游交通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和杜绝各类旅游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旅游用车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进行组团、接待等旅游经营服务活动时,严禁使用没有旅游资质的车辆,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车辆和“黑车”,必须选择使用具有合法旅游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人员均符合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规定要求的旅游车辆。
二、旅行社使用旅游车辆时,必须与供车单位签订正式、规范的旅游用车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各项义务和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