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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健康体检科目的批复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健康体检科目的批复
(洪卫中医字〔2012〕25号)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关于设置健康体检科的请示》(洪中西医文[2012]63号)已收悉。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院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请及时到我局办理健康体检项目登记,并严格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健康体检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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