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常务会议未在年度内2次以上听取、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每项扣3分。
2.未制定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及年度计划,未定期(年中、年终)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未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的,每页扣3分。
3.未建立专门农业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不足2人的,扣3分。
4.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无保障或保障不足的,扣3分。
5.每年被浙江农业政策法制网录用信息不足5条的,扣2分。
二、依法监督有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备案通过率达到100%;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15分)
1.未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或者未按规定分解执法职责的,扣3分。
2.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及依据的,扣2分。
3.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4.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现1件扣3分。
5.发生行政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改变的,发现1件扣3分。
6.未按规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现1件扣2分。
7.未开展每两年一次行政规范性清理、公布工作,扣2分。
三、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15分)
1.未制定、执行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或重大事项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扣5分。
2.重大事项决策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的,发现1件扣3分。
3.未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过程档案或档案记录不齐全的,扣3分。
4.未建立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制度,根据决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的,扣2分。
四、执法规范有序。认真组织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法定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规范、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和执法流程,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报备制度,做到农业执法合法有效、公平公正;实行农业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