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农政发〔2012〕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经、农机)局:
根据我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农政发〔2010〕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浙农政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对已确定的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并开展2012年度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绩效考核办法》、《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对已经确定的富阳市农业局等10个示范创建单位(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考核重点围绕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法制监督、深化普法宣传等方面展开。请有关农业局做好台账整理和自查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8月中下旬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二、创建工作。全省选择11个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市、县农业局,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请各市农业局于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推荐申报1个2012年度创建单位,并附该单位近两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创建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
三、考核结果。对考核达到创建目标要求的单位,授予“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不含宁波市);对创建工作进展成效明显,但暂时达不到创建目标要求的单位,纳入下一年度创建单位名单。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基础工作,按照创建目标和程序要求,积极做好考核验收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新一批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绩效考核办法
2.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3.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