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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

  3.远景目标(2030年)
  2030年,环境空气中六项污染物全部达到“新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三)防控重点
  1.防控范围:西安市行政辖区。坚持“分区防治”原则,对城市建成区重点控制机动车尾气、燃煤烟气和施工扬尘污染,对工业区重点控制工业和燃煤废气污染,对农业区重点控制生物质分散燃烧污染。
  2.控制的污染物项目:以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为主,兼顾臭氧、一氧化碳。
  3.治理的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
  4.主要防控对象:机动车、燃煤设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废气排放工矿企业、餐饮单位等。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市工业及交通布局
  优化城市布局,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结合不同功能定位,构建主城区、副中心城市和城镇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
  合理布局不同功能定位的工业园区,严格准入标准,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的“退城入园”,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2015年,西安市主城区内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全部迁出;2020年,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全部实现入园生产。
  继续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地面公交运力,发展立体交通,加快地下交通设施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发展以“自行车服务网络”为代表的绿色交通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二)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
  制定产业淘汰目录,加快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淘汰进程。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环保产业比重进一步加大。
  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2015年,在《西安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煤炭消费总量2369万吨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到2106万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例达到20%以上。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零”增长,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三)落实污染总量控制
  以满足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为核心,严格落实“十二五”、“十三五”减排方案。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限制审批无环境容量的项目。全面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与总量控制制度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以及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推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2015年,实现所有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新建项目按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发展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81万吨和8.25万吨;2020年,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确保顺利完成“十三五”各项减排目标任务。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逐步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措施。“十二五”期间,适度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强制淘汰黄标车7.9万辆,同时加速淘汰其他老旧车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得到适度控制。“十三五”期间,从严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到2020年,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全部淘汰,机动车保有量力争控制在280万辆左右。
  严格执行新增车辆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在我市一律不予注册和转入登记。推进配套排放标准的国Ⅳ车用燃油组织保障工作,2013年全面保障国Ⅳ油品供应。“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对逾期未检验或违规通行、违法排放的黄标车、黑烟车等加大执法力度。2012年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2013年起,黄标车限行区域由一环路扩大至二环路内区域,采用电子监控模式加大监管力度;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对超标排放车辆实行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2014年起,限行区域扩大至三环路内。2015年车辆上线检测率稳定在8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五)深化燃煤烟气污染防治
  严格限制非电燃煤设施审批,控制热电联产项目规模总量,新、扩、改建燃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高效除尘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其中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
  2014年底前,完成水泥、供热企业以及可保留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启动降氮脱硝措施减排氮氧化物。
  扩大禁煤区域,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落实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到2015年,城市主城区内除集中供暖设施以及20蒸吨以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稳定的燃煤锅炉外,全面实行禁煤。2020年,拆除全市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设施。
  (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覆盖、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等工地管理措施,加强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覆盖、密闭措施。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及柴油机打桩作业。
  进一步理顺扬尘管理机制,2012年底前,组建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队伍,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和督办力度。2013年底前,引入扬尘污染专业治理公司,建立市场化扬尘污染治理模式,提高污染治理成效。
  提升城市建成区道路及重点区域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建立建成区单位企业门前区域卫生承包、定期冲洗制度。
  201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建成区所有道路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道路基本实现湿式机械吸扫,扬尘污染对PM2.5贡献比例显著下降。
  (七)实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
  摸底掌握西安市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污染现状。制定有机废气治理方案,对石化、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要对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禁止露天喷涂作业。对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分批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2020年,完成所有有机废气排放源达标治理工作。
  (八)加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
  严控生物质分散燃烧,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继续保持夏秋两季“零火点”。加大对焚烧树叶、垃圾、废旧物资等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积极支持鼓励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农村秸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制定《推进农村清洁燃料实施方案》,提高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使用率。通过“以奖代补”支持秸秆沼气气化工程、畜禽粪便无害化、清洁化工程。2015年,各涉农区县建设5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20年,各涉农区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基本杜绝秸秆分散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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