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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年-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5日

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
(2012-2020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改善能源结构、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及烟气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等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但随着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面积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能源需求、机动车保有量、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增长,全市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

指标名称

2010年

2015年(预计)

增长比例

生产总值(亿元)

3241.49

6400

97%

城镇化水平(%)

70

75

7%

常住人口(万人)

850

900

6%

煤炭消费量(万吨)

1344

2369

76%

机动车保有量(万辆)

120

240

100%

在建工地(家/年)

1000

1200

20%


  (一)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剧
  2011年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西安市三环路内道路两侧近地层面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较上年度增长11.6%,氮氧化物浓度较上年度增长5.4%,城区道路污染更加严重。截至2012年6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50万辆,据测算其排放的污染物达到33.62万吨。预计2015年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将突破240万辆,污染物排放量将增加17.8%。
  (二)高污染燃料污染严重
  西安市能源结构中原煤比例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比例较低。 2010年西安市煤炭使用量为1344万吨,燃煤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达到11.74、5.43和2.83万吨。根据《西安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到2015年预计全市煤炭需求量将达到2369万吨,按目前排放水平,煤炭燃烧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将增加76%。农村地区以生物质为主要燃料分散燃烧所产生的污染也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扬尘污染仍较普遍
  西安市正处于国际化大都市的快速建设期,未来几年拆迁、道路、建筑施工等工地的数量将维持在每年1200家左右。各类施工工地及渣土清运、建筑物料运输产生的一次排放尘和二次扬尘将直接影响总体环境空气质量。
  (四)其它客观不利因素
  一些客观因素进一步加大了我市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主要有:首要污染物PM2.5形成机理复杂、防治技术难度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不足;周边城市输入性污染源影响较大;我市冬春季气候干燥、降水较少、沙尘、静风、逆温、雾霾天气多发等不利气象条件;受西北黄土高原自然条件影响,西安市颗粒物本底值相对较高等。
  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及防控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让人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企业自治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建设布局规范、数据可靠、分析准确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预测预警体系及科学防治体系;修订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为依法推进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奠定法律基础;优化城市布局,提升道路交通水平,调整能源、工业结构与布局,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防治,全面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大水大绿生态工程,建设森林城市;积极推进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联防联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提升目标。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12年-2015年)
  优化城市、工业、交通、能源结构和布局,加快城市大水大绿工程建设,深化机动车尾气、扬尘、燃煤锅炉烟气、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农业生物质燃烧等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建立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预测预警体系。2015年,PM2.5年均值降至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降至9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值低于45微克/立方米。
  2.远期目标(2016年-2020年)
  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综合调控和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PM2.5年均值降至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降至8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值达到“新标准”二级标准限值(40微克/立方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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