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2.健全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3.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强化药品生产监管,全面实施新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基层药品监管,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市)创建活动。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到2015年底,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探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药品供应保障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2012年建立覆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内村卫生室和各项业务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级公立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等数据标准统一。实施“数字卫生”工程,逐步实现全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积极推广以“居民健康卡”为载体的“先诊疗后结算”就医“一卡通”模式,方便患者就医。
(七)强化医药卫生监管。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地方法规体系。建立我市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七、建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估。要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划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的要求。市、区(市)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