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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6.建设防治结合型公立医院。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将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明确公立医院健康教育与促进、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疾病监测等公共卫生职能和任务,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核定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服务成本,建立公立医院开展防治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2012年在市立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急救中心5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试点,2013年底前,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二)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2015年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张,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五市和城阳区、黄岛区都有1所达到三级标准的区(市)级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各区(市)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机构检验服务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加强准入和日常监管,实现检查结果互认。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完善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医疗服务条件,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和中医等薄弱环节,提高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区(市)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2015年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标准。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使80%的基层医务人员能够掌握并正确使用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和200种中成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起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人才流动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加大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系列项目。组织实施境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卫生管理干部等项目培养,推进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全市三级综合医院以及列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的医院,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将基层卫生人员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过渡。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区(市)为单位普遍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五)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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