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2012]3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青岛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市三年来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19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自2009年4月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市)、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医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一)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全覆盖。截至2011年年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78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267.7万人、城镇居民医保70.9万人、新农合449.4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实现了住院加门诊统筹及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诊疗项目、用药目录“五统一”。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政府补助标准、政策范围内补偿比、最高支付限额全部超出国家、省规定要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2010年10月,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12月,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在规划内村卫生室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政府各级财政投入资金4.7亿元,保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水平总体下降35%。门诊均次费用下降41.3%、住院日均费用下降21.8%、门急诊人次上升22%,“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实现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服务全覆盖。规划新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处,新增和改造集体资产村卫生室1847处。全面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在岗人员培训,中医临床骨干、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等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
(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启动即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管办分开、支付制度改革、分级诊疗、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下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年改革实践证明,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个人负担水平逐步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推动了民生保障和改善,促进了医药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公平,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