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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公司自主经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可行性论证程序。企业投资决策前必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规范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主要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编制。企业自行编制的,应另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复核。
  对企业存续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重点围绕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未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得进入决策程序。
  需市政府国资委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提报市政府国资委后,由市政府国资委按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内部决策程序。自营项目通过可行性论证后,按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或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提报董事会决策。重大自营项目在董事会决策前,原则上要听取董事会所属战略投资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决策后实施。
  (三)外部监督程序。公司监事会、财务总监要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对自营项目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并按职责对拟决策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特别是对利用政府资金形成的资产为自营项目融资担保等行为,要予以提醒并报市政府国资委。
  (四)法律意见书。原则上应选聘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对决策内容和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作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董事会决策的重要参考。
  (五)自营项目概算管理。充分论证自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科学制定项目概算。公司建立超概算追究制度,严格防控因超概造成财务成本加大、资产负债率提高、回报预期降低、投资周期拉长等问题的发生。
  (六)风险隔离管理。建立项目分类管理、账目独立核算、资金专项使用、风险有效隔离机制。政府项目与自营项目要独立设帐,分类管理。已经进入投资与运营程序的项目,要采取逐步分开的原则,纳入专门的账目实施管理;新上项目要按照独立核算的原则,纳入专门的账目实施管理。
  (七)重大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招投标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保证全程动态监控,保障公司重大决策及实施行为依法依规公开进行。
  (八)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围绕重大自营项目,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加大风险管控。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实施专项审计。
  (九)自营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严格规范自营项目核准备案程序。除报市政府国资委核准项目外,包括境外、埠外项目在内的其他项目由董事会决策后按规定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公司以下项目应报市政府国资委核准,市政府国资委视情报市政府研究决定或自行研究决定后出具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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