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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九)编制政府部门个性化信息公开目录。在不断完善政府及各部门现有统一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编制符合部门职能特点的个性化目录,增强主动公开的针对性,深化细化公开内容,提高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
  (十)编制办事服务目录。全面梳理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办事服务事项,形成全市统一、实时更新的办事服务目录。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服务,组织各部门编写规范、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深化细化办事服务信息公开,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服务
  (十一)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要集中展示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等群众关注的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已经建立独立网站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36号),加强和规范网站管理,确保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市电政信息办)
  (十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和有关制度,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
  (十三)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工作。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前要对可能引发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
  (十四)扎实开展常态化“网络在线问政”工作。充分发挥网络问政平台的作用,畅通民意渠道,解读公开内容,跟踪引导舆情,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电政信息办、市政府各部门)
  (十五)畅通其他公开渠道。规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市档案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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