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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招投标领域。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民生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交通工程项目、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名称、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信息、中标单位投标信息、中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六)安全生产领域。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海上安全、旅游、建筑施工、消防、地下管网、社会福利场所、医院、学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职业卫生、防雷安全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打非治违”专项治理的信息公开力度。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公告,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及其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七)征地拆迁领域。加强土地征收方案批前和批后的信息公开。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依规定及时公开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批准文件,依法告知土地征收听证并按程序组织听证。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和补偿决定。公开房屋调查登记结果,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
  (八)价格和收费领域。严格执行政府定调价工作有关规定,在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时,按规定及时公开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应当听证的,要依法组织听证。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等制度,确保收费主体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减免优惠政策,每年定期更新发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做好相关收费政策文件的日常公开工作。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坚决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各收费执收单位,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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