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以拓展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主线,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使政府更加透明,服务更加规范,人民更加满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财政领域。继续推进市政府和部门的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细化预算表格,逐步公开到“款”级科目。将部门预算的公开范围扩大到80家市直单位。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我市“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府和部门财政决算公开。各区市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提升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保障性住房领域。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实际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 详细全面地公开分配政策,办事指南,以及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大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餐饮消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定期组织信息发布工作,科学、客观、准确、全面地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实施违法违规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名称、生产批次和生产企业,及时发布下架和召回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四)环境保护领域。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结果,行业环保核查和上市环保核查信息结果。加强环境监督监测信息公开,每年定期公开环境状况公报、固体废弃物信息公告和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每月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每日公开空气质量状况,做好PM25数据发布的准备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开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情况。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