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已经2012年7月5日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一、收费类区划分
(一)特定区(道路停车)。由市交警支队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一类区。明城墙以内为一类区。
(三)二类区。明城墙以外二环路以内为二类区。
(四)三类区。二环路以外为三类区。
二、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车费以每车位每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一)道路停车。
特定区6元。
一类区4元。
二类区3元。
三类区2元。
道路咪表收费执行所在类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二)经营性停车场。
地面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执行同类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地下停车场。一类区3元,二、三类区2元。
停车场摩托车停放(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次1.5元。
需要长期停放者,具体价格可与经营者协商。
(三)游览参观点停车场。
每次每车位5元。
(四)执法专用停车场。
机动车每车位每天20元,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每天10元,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蹬)每天8元,电动自行车(带脚蹬)每天5元。
(五)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执行同类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
三、道路停车收费时段
每天8∶00至21∶00点。
上述类区划分、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收费时段适用于我市城郊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航天、沣东、港务等开发区。其它区、县可根据实际制定当地停车收费标准。
四、其它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