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获证企业名称、地址、食品种类、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监督抽查检验信息(抽检种类、不合格企业名单、不合格项目)、餐饮服务许可项目(许可证号、单位名称、法人、责任人、业主、联系电话、地址、类别、发证时间、委托代理、联系电话)、违法企业黑名单(违法企业名称、违法事实、惩处情况)。二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布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及内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依据、条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及期限,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办流程图,全市工商系统食品流通许可办事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三是通过政府网站和市级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分析、食品消费提示及清查工作安排、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年度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计划、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情况。(市食品药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始终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环保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和项目资金信息公开。二是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渭河等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三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狠抓落实年”专题栏目,加大“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专题栏目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数据与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直传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力度,保证联网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四是做好PM2.5研究性监测数据向社会发布工作,保证及时、准确、长期,使市民逐步关注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五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进展、善后等信息,提高透明度和针对性。(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要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的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发布工作,主动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积极回应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并依法予以公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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