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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西安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6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一是全面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大审批通过2012年政府预算草案和2011年决算报告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情况,实现全市各级政府预算决算普遍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市级要在2011年公开6家单位的基础上,将2012年公开范围扩大到45家,并将预算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除有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到2013年,除有保密规定的单位外,市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部门预算。各区县要参照省市做法,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公开工作,2012年,选择未央区和高陵县开展区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其他区县要积极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准备工作,到2013年所有区县要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三是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2年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目,在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时,要按照细化后的科目准确填报“三公”经费预决算,在人大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认真研究行政经费公开的口径和范围,指导督促区县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年度任务信息。市政府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责任单位建设计划在中国西安门户网站、市房管局网站和市级主要媒体予以公开。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在各自网站同步公开相应任务。二是主动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各区县、各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在各自政府网站开设保障性住房专栏,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规模、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详细信息。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单位按照陕西省住建厅的统一标准,对竣工项目设立“永久性标识牌”,对在建项目设立“临时性标识牌”,公开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三是主动公开准入分配信息。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采取社区受理调查、街办初审公示、区县复审公示、市级七部门联审公示的三级审核、三次公示方式进行,各级审核单位对保障对象的房产、收入、养老、社保、车辆、税收、工商等信息予以公布。对具备预售或配租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前在中国西安门户网站、市房管局网站,以及市级报刊等官方媒体公布房源信息,公开接受报名,公布入围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性住房实行摇号分配,摇号由市纠风办、公证处监督,邀请群众代表、主流媒体参与,公开摇号视频,确保保障房分配阳光透明。四是主动公开动态调整信息。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住房保障数字化档案信息,建立覆盖全市保障家庭,逐步形成住房状况完整、信息准确的数据库。根据已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轮候保障计划,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五是主动公开后期管理信息。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与保障家庭信息的互联互动,公开保障家庭的房产、收入等信息。要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采取网站、报纸及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宣讲保障性住房政策,培养群众监督举报意识。六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监管。要加强对各区县、各开发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逐步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保障性住房考核指标,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市房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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