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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容量变更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容量变更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2〕33号)
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2号机组容量增加部分执行标杆电价的请示》(冀西电公司〔201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2号机组已完成增容提效改造工作,容量已由30万千瓦变更为33万千瓦,按照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将变更容量后的机组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43元。自2012年2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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