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桥设施维护管理考核
1.设施分类管理:2分。检查内容:道路是否分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桥梁是否分Ⅰ类桥梁,Ⅱ-Ⅴ类桥梁。
2.道路、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1分。检查内容:规划编制文本;实施情况。
3.道桥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含道路挖掘修复工程):5分。检查内容:现场抽查质量小修2处,中修及其以上工程2处,道路挖掘修复工程2处;其中(中修及其以上工程)的验收手续、资料必须齐全。
4.道路占用、挖掘管理:3分。检查内容:是否严格按照《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工地管理,有关资料报备情况。
5.道路技术状况:5分。检查内容:主、次干道是否达B级以上;支路是否达C级以上;人行道是否达B级以上;道路无障碍设施中盲道设施和坡道口达标。
具体要求:一是以路面、人行道损坏状况的评价标准作为技术状态评价标准,即PCI、FCI。主、次干道PCI达(70-85)以上,支路PCI达(60-65)以上、FCI达(65-80)以上;二是对达不到标准的道路采取的整治计划、措施;三是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情况。
检查数量:主干道抽取管养设施总数的10%进行损坏状况检查,次干道、支路抽取5%进行损坏状况检查。
6.桥梁技术状况:4分。检查内容:Ⅰ类桥梁达合格级,Ⅱ-Ⅴ类桥梁达B级以上。
具体要求:一是Ⅰ类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报告(成果);二是Ⅰ类桥梁不合格级的修复计划、措施;三是Ⅱ-Ⅴ类桥梁BCI达到(80-89)以上;四是Ⅱ-Ⅴ类桥梁技术状况B级以下的各项具体计划、措施。
检查数量:核查每座Ⅰ类桥梁的定期检查结果及相关措施计划;Ⅱ-Ⅴ类桥梁抽取管理责任单位管养总数的10%进行检查,不足1座按1座检查。
(三)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
1.亮灯率:2分。检查内容:各照明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管辖照明设施实际亮灯情况。
2.设备完好率:2分。检查内容:各照明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管辖照明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3.装灯率:1分。检查内容:各照明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照明设施装灯情况。
4.设施日常维修工作时限:2分。检查内容:日常维修工作记录。
5.照明设施依法管理情况:1分。检查内容:有无管理制度,执法情况记录。
6.巡灯制度:2分。检查内容:巡灯制度的建立情况,以及责任落实情况。
7.职工培训工作:1分。检查内容:职工生产技能的组织学习情况。
8.新技术应用与节能工作:1分。检查内容:新技术应用情况、智能监控系统和路灯节能改造开展情况。
9.新接管路灯和夜景照明设施:1分。检查内容:竣工验收情况,施工质量评价必须全部合格。
10.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2分。照明设施建设是否科学合理、突出特色、环保节能;设施后期管理的机构、经费、制度是否健全。
(四)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考核
1.设施分类管理:5分。检查内容:排水设施是否建立数量统计台账,是否排水管道分流制,明渠、暗涵、泵站等分类管理。
2.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检查:10分。检查内容:现场抽查两条排水管渠,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要求进行检查。
(五)燃气管理考核
1.贯彻执行燃气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情况;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情况。(3分)
2.对燃气经营企业供气设施运行监管和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对燃气站点、燃气器具市场、“九小场所”的日常检查工作情况。(3分)
3.对辖区内各街道办、乡镇、社区的燃气日常管理工作的督查情况。(3分)
4.燃气安全宣传、培训、统计工作,燃气管理投诉电话建立和处理投诉情况。(3分)
5.燃气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3分)
(六)户外广告管理考核
1.户外广告管理情况:4分。检查内容:有无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是否制定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年度详细规划。
2.户外广告备案情况:2分。检查内容:是否每季度按时向主管(委托)机关上报备案情况。(每季度0.5分)
3.行政审批情况:4分。检查内容:审批事项资料是否完整(1分);执行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及市级部门规定情况(1分);执行《西安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情况(1分);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户外广告的相关文件规定情况(1分)。
第二十四条 市市政公用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检查评比。每年12月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和相关市政设施、燃气、户外广告管理责任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并于12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市政公用局。次年1月由市市政公用局组织开展年终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