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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市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标准上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根据省里部署要求,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完善物品编码系统等溯源手段,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激励机制
  (十)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组织推荐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参加)
  (十一)开展创建质量强市和质量强县(市)、区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省质量强市及县(市)、区示范区”等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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