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推进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健康发展,巩固医改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西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婧 副市长
副组长:焦维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顺智 市卫生局局长
唐 宁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成 员: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巡视员
任晓今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祥水 市人社局副局长
丁景玺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教社 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李军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增志 市法制办副巡视员
马天蜀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顺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丁景玺同志和李教社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3.负责对区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及市级相关部门执行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指导。
4.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相关工作。
5.完成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协调督办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3. 负责对区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考核评定。
4. 负责向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5. 负责向社会发布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动态及其它有关事项。
6. 完成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