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1.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由市供销合作联社统一归口经营,批发业务由其所属的市日用杂品公司统一经营。按《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允许销售期结束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统一贮存保管。
2.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市建成区各临时经营网点在禁止销售期间停止销售行为,会同职能部门做好春节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网点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市日用杂品公司贮存;加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市质监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4.市工商局要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室内无证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会同安监部门做好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流动销售摊点的整治力度,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经营户出店经营行为。
(三)市文明办、市四城联创办、市环保局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形式,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播、电视、报刊定期进行依法、安全、有限、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在允许燃放期间,在全市开展“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我为西安蓝天做贡献”倡议活动。
(四)市民政局
制定丧葬礼俗改革的有关规定,引导丧葬活动遵守新规定。
(五)市旅游局
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星级宾馆、饭店对红白喜宴预定者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劝告工作。
(六)市教育局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向学生宣传《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倡议青少年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主动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限制燃放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做好限制燃放工作的落实,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发动物业服务组织及学校加强管理。发现个人、企业违规销售、燃放行为要及时制止,情节恶劣的移交公安、安监等部门查处。同时,倡议辖区居民、企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主动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