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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0日

  西安市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天然气汽车是清洁燃料汽车,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之一。发展天然气汽车具有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节约燃料费用等多重效益。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市天然气汽车已初具规模,现有天然气汽车约28000辆,其中:社会车辆8000辆,出租车12500辆,公交车7500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110座。随着天然气汽车使用数量的逐年增加,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存在“改装企业水平差异较大,不能保障天然气汽车安全运行;人员培训和宣传不够,缺少相关使用、应急常识;车辆审验不到位,没有完全纳入正常车辆管理系统”等问题。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绿色西安、和谐西安,打造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基地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为着力点,以构建技术规范、监管有效、运行安全较为科学的天然气汽车管理体系,确保我市天然气汽车持续发展,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时间安排
  推进天然气汽车规范管理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整顿阶段,二是规范阶段。
  (一)整顿阶段。时间为2012年7月-2012年12月。
  1.2012年7月,完成天然气汽车基础资料的汇总建档工作。
  2.2012年8月-9月,整顿天然气汽车运行车辆。要求不是正规汽车企业生产的天然气汽车和没有经过认定的天然气汽车改装厂改装的天然气汽车,限期到认定的天然气汽车改装厂进行改装技术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有关车辆,加气站不予加气。
  3.2012年10月-12月,整顿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我市辖区内的改装企业进行技术资质认定,没有经过认定的企业不能从事天然气汽车改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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