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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区县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的主干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广场,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三)小城镇
  省级重点示范镇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全面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农村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切实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环境。
  (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新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严格按照无障碍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既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在“十二五”期间全部改造达标。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
  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建设规划,落实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动政务信息发布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推动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及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七)宣传培训
  加强县级以上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相关工作人员的无障碍知识培训,并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无障碍建设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以区县为主,市区县联动,各行业多部门配合,规划、建设、管理并举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又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一)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的指导协调以及宣传、推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分阶段检查考核各区县完成任务情况,统一安排无障碍建设相关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钱引安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 王西京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苗宝明 市建委主任
  成 员: 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秦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玲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改草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何永国 市残联副理事长
  高省安 市建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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